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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收款中包含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導致這個科目變成”百寶箱”,各種無發票的支出、不好解釋的業務、挪用的資金等,很多會計都記在這里,以至于這個科目存在大量資金往來和長期掛賬金額。
在此提示大家,隨著“金稅四期”的來臨、信息化手段的加強,在多方位的監管下,企業通過“其他應收款”弄虛作假的風險越來越大,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快來對比檢查一下!
1、個人借款:企業無償為股東或個人提供借款,通過“其他應收款”長期掛賬。
個人所得稅風險:
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取得的借款,期限超過一年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借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征稅。
對員工個人借款超期未歸還且用于購買房屋或其他,視同工資薪金發放交納個稅。
增值稅風險:
全面營改增后,借款屬于
“金融服務”中的貸款服務,企業無償為個人提供借款還應當視同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2、隱藏不合理交易: 股東利用“其他應收款”隱藏不合理的交易、占用企業資金。
在稅務稽查中,往來賬戶和關聯交易是重點稽查對象,企業利用其他應收款掛賬隱藏關聯交易及占用資金等行為一旦被查處,不僅要補繳稅款,還將面臨嚴重的滯納金和罰款。
3、隱匿收入: 通過“其他應收款”貸方掛賬再沖銷平賬
企業利用“其他應收款”科目隱匿收入,屬于通過少列收入的手段達到少繳應納稅款的目的,這種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4、隱藏短期投資:部分企業利用借款將短期投資通過“其他應收款”核算,再收回沖銷
企業利用這種方式隱藏短期投資,截留投資收益,一旦被稽查將會面臨嚴厲的處罰。